今天,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官网公布了关于2021年跨校选拔优秀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宜宾学院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即对口宜宾学院专升本工作通知,提到了专升本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加分项目、基础课考试大纲等,下面一起来看看文件的详细内容。
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和《宜宾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宜学院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2021年跨校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选拔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我校与宜宾学院签订“专升本”协议,2021届“专升本”对象为全日制
小学教育专业、语文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学习成绩优秀,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3.身心健康。 二、“专升本”计划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统计表
宜宾学院对口升本专业名称 宜宾学院拟招生计划 调剂计划 (到相同或相近专业)
汉语言文学 9 49 小学教育 6 34 美术学 3 18 社会工作 3 14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1.“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及其他副校级领导 成员:纪检、监察、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计财处、初等教育系、艺术教育系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及宜宾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审定上报宜宾学院的“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专升本”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作。 (二)初选 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从即日起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相关系部分专业将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学生名单于4月8日前将按要求报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于4月10日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我校官网首页(http://www.cnyz.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学校于4月20日前报宜宾学院教务处。 (三)材料报送 相关系部需报送参加跨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学生的以下材料到我校教务处: 1.学生填写、系部签章的《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 2.其它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获优获奖证书(特指可用于加分的证书)的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要求见附件3; 3.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课程成绩及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系主任签字、盖系部及教务处公章); (四)“专升本”选拔考试 我校教务处组织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见附件4。 考试大纲见附件5。 2.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5月22日(星期六) 考试用时 上午8:00-10:00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120分钟 上午10:30-12:00 大学计算机基础 90分钟 下午14:00-16:00 大学英语 120分钟 3.考试地点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30分钟通过检测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3)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考试违纪、作弊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专升本”资格。 5.考试成绩公布 “专升本”选拔考试成绩将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布,相关系负责将学生考试成绩通知到学生本人。 (五)综合排名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按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的80%,本专业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的20%,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形成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必修课程门数)*20%+(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80%+所得加分 本专业必修课程成绩说明:①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律以60分计算;②采用等级制计算的课程,按照如下方法折算:五级计分制,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四级计分制,优-90分,良-75分,及格-60分;两级计分制,合格-75分。 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8分。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及公共应用能力加分
奖励项目 获奖等级 奖励分值 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 全国一等 6 全国二等 5 全国三等 4 省一等 4 省二等 2 省三等 1 CET-4(英语专业学生CET-6或专业四级) 合格 1.5 全国或省计算机二级(非计算机专业) 证书 1.5 注: ①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审查; ②同时获得上表多种奖励加分条件者,只按最高一类加分,同一种奖励多次获奖者,只计一次,不重复加分计算; ③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加分,学生参加每年由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省级大学生竞赛的项目,参加由团中央和团省委举办的“挑战杯”、“创青春”项目,参加由教育部和省教厅举办的“互联网+”比赛项目。 (2)获得授权专利证书加分
专利级别 国际专利 国内专利 加分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6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4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4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2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2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1 备注: (1)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 (2)同一专利项目只能以最高加分项目加分; (3)学生所在的学部(学院)组织答辩认定,并提交认定结果。 (3)获得政府表彰加分 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或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给予加4分。 (六)预录取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官网首页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11日以前,连同公示情况照片或公示网页截屏(加盖校章)一并送宜宾学院进行预录取,再由宜宾学院统一报省教厅审批。 (七)录取办法 1.考试选拔录取 本年专升本实行按志愿和总评成绩调剂录取,具体调剂院校及专业见附件6。 (1)单列计划 ①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志愿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本科院校通过增量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按志愿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2)普通计划 根据考试科目分类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不录取单科考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在填报“专升本”志愿时,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时,可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总评成绩相同时,以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为准;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为准。 (3)批次录取 “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2.免试录取 (1)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退伍学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2)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高职(专科)期间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 (八)录取通知 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 四、教学管理 经省教育厅批准,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录取本科院校填发录取通知书,学籍编入录取本科院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制两年。专升本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发放本科毕业证书(证书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否则发给本科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符合录取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本科院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 五、复查工作 “专升本”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进行电子注册期间,录取学校将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不符合“专升本”录取条件的情况,其“专升本”资格立即取消。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2009年《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告》规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二)为确保跨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我校设立举报电话: 纪检监审处:0832-5908811 教务处:0832-5908804 为方便各系部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832-5908804 (三)相关系部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认真学习本通知和《宜宾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方案》(宜学院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凡因相关系部或学生本人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专升本”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相关部门和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规范选拔程序,确保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2021年选拔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宜宾学院“专升本”文件要求,集体决策。 特此通知。
宜宾学院专升本专业调剂录取院校统计表.doc宜宾学院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zip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要求.doc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课程成绩及基本情况统计表.xls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doc宜宾学院2021年专升本考试科目.doc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3月31日